导读:继北京传出拟实行“有位购车”计划之后,日前武汉也传出正考虑出台“有位购车”新政策。这个政策还未从争议中脱身出来就已经要开始“流行”了?
前段时间传出消息称,北京市副市长张延昆表示,北京拟在2016年力争出台《北京市机动车停车条例》,并按照“有位购车、停车入位、停车付费、违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关内容。该消息一出,瞬间引发热议——有车位才能购车,从目前看确实可以解决那些机动车乱停乱放问题,改善交通秩序,提高城市道路的通行效率;同时也相当于给市民购车又增加了一个门槛和限制条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起到控制城市机动车数量过快增长的作用。但是这样的政策真的是对群众有利么?
有报道则直接批评此为“懒政”,看起来方便了政府管理,其实却可能损害市民利益,涉嫌懒政、惰政。其称“根据中国目前的现状,公车数量非常庞大,而绝大多数公车都不必担心停车位的问题。控车要做到公平合理,就必须对限制公家车数量也有个说法,不能总把板子打到私家车的身上。”而最主要的问题是,这个政策要想实施下去,“最起码,城市里要有一定数量的车位供市民购买(租用)。”
北京1998年就曾实行过有位购车政策,后于2004年取消。原因就是当时政府部门没有掌握全市停车位情况,一个停车位开出几张泊位证明的情况时有发生,开具停车泊位证甚至成为部分企业的牟利手段。这也提示我们,如不从制度设计上加以完善,当年的问题恐怕仍会出现。
也有人指出,目前乱停车的现象,更多的是城市道路治理示范的产物,不应该让百姓来为此买单——“如果这个城市不存在一个好的停车执法体系,那么即便实施‘有位购车’,马路上还是会出现无序停放的车辆;反之,即便没有实施‘有位购车’,车辆也会停在停车位上。”
武汉这次推出“有位购车”,说到底还是为了限制购车,但是为什么当地至今都没有采取“摇号”或“竞拍”等限购政策,而是偏偏选择了这个呢?“有位购车”政策参考其他各地实施的同时,背后说不定也藏着一些利益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