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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院长被举报索贿,发文称沉默于己不利

[2015-09-15 09:10:07] 来源:澎湃新闻网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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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网名为“晴天格格”的爆料人王斌在网上发帖《华阴法院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称陕西省渭南华阴市人民法院院长童建军以某公司增资借款一个月为由,向其“索贿”100万元,并贴出汇款单。华阴市人民法院随后发布通报称,经公安机关多方调查取证,王斌因诽谤他人被华阴市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8日的处罚。

  华阴市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14日,记者致电华阴市公安局政治处,一名工作人员让记者就相关事宜去询问华阴市人民法院。华阴市人民法院一名张姓工作人员回应澎湃新闻称,这一事件由城关区派出所傅姓警官负责,具体情况他并不清楚。

  对于王斌是否因诽谤他人已被执行行政拘留一事,傅警官以“这是我们(自己)的事情”,未向澎湃新闻回应更多细节。

  在发布第一篇举报帖被通报“诽谤他人”后,9月14日上午,王斌再次发帖《是谁让华阴法院院长如此肆无忌惮》。帖子中,王斌继续追问“100万去哪里了”,并称此前所谓公安机关的立案调查,系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得出调查结论,最后他被通报行政拘留8日。

  不过,王斌提供的100万元汇款凭证是汇给秦安民爆公司的,并无法证实这一汇款与童建军的关系,王斌称,该公司的法人代表是童建军的四妈,但亦未提供证据。

  “按理说他诽谤我,我向公安机关报案很正常,但在这个新媒体时代,由于他是社会人,我是法院院长,一旦发生摩擦,在事实真相不明的情况下,舆论导向对我不利。鉴于此,我决定不再沉默,满足公众的知情权。”9月11日,华阴市人民法院网发布了署名为童建军所写文章:《这次我不再沉默》,作为对网络举报的正式回应。

  回应称,其和王斌系高中同学,2010年10月王斌从北京回来找他,声称他(王斌)和别人合伙办了一个投资公司,想在华阴投资。后王斌与华阴城投公司草签了《项目融资协议书》,由王斌的公司向华阴城投公司融资3000万,用于土地储备项目。协议草签后,王斌与商人盛某经多次协商后达成协议,由盛某出资3000万用于王斌与城投公司所签项目,期限为半年。

  其后,由于约定的半年期限内项目不能实施,盛要求归还投资款及利息损失,王斌支付了100万损失(盛让汇到“民爆公司”帐户)后与盛某签订了《项目借款展期合同》,借款展期合同到期后王斌不能按约付款,又写了承诺书,后王斌又不履行承诺内容,盛将王斌诉至法院。法院执行时查明的信息显示,王斌的公司是个“皮包公司”,家庭财产有限,无力偿还债务。

  回应称,由于王斌不履行法定义务,法院将王斌及其妻子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王斌多次让我(童建军)将其夫妻俩从“黑名单”中去除,并要回以前盛某让汇到“民爆公司”的100万,我表示无能为力,于是王斌就开始设法诬陷诽谤我。

  14日,王斌向澎湃新闻表示,他手上还掌握有证据材料,将视对方的反应采取下一步行动,同时将对华阴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复议。

  华阴市人民法院网发布的《关于王斌网络诽谤院长童建军有关情况的通报》全文:

  近期,一个网名为“晴天格格”,实名叫王斌的人,多次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站发帖,声称《华阴法院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认为王斌的行为已构成诽谤,决定对其依法拘留。

  今年七月份王斌曾向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反映,声称以其妻黄浩堃名义汇入“民爆公司”的100万元是童建军索贿,他与“民爆公司”从无账务往来。

  经监察室调查,王斌所举报的内容与事实不符,该笔100万元属于王斌与他人之间的经济往来,有双方往来汇款单为证,并非童建军向其索贿。

  后王斌又在百度贴吧、天涯论坛等网络媒体多次发帖,声称院长童建军索贿100万元,给童建军个人声誉及法院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童建军决定依法维权,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经多方调查取证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四十二条(二)项之规定,决定对王斌处以拘留八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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