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表示,自己在将近40岁的时候生育了次女,这正是双方有感情的证明。
曹女士认为现在二女儿还小,离婚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通州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二人婚龄长达20年,但婚后双方未能注意夫妻感情的培养,致使双方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
张先生先后6次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双方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勉强维持对双方均无益处。
最终法院判决张先生与曹女士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