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被害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将赃款退赔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判处王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