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砂子塘派出所对加害人袁某发放的《家庭暴力告诫书》。
通过长沙市妇女儿童法律援助中心律师转介,长沙市妇联了解案情后,同砂子塘派出所会商,经过详细了解案情,查看证据,并结合上次报警情况分析,认定这是一起典型的家庭暴力案件。砂子塘派出所决定,对加害人发放告诫书进行告诫。
根据已经实施的《长沙市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公安机关在接到家庭暴力报警求助,做好前期处置工作后,可根据相关事实、证据等,向加害人送达《家庭暴力告诫书》。
社区民警和村(社区)妇联组织在收到抄送的告诫书后,组织对当事人提供帮助并进行回访。如果加害人经告诫后拒不改正,再次实施家庭暴力,公安机关当依法处理。
家庭暴力告诫书可作为人民法院认定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也可作为人民法院处理涉家暴人身伤害刑事案件的酌定从重情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