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冯某死亡当日,与其共同饮酒的杨某和宋某在饮酒结束后,将冯某送回家中并交予其亲属,应当视为杨某和宋某尽到了适当的注意义务。所以杨某和宋某对冯某不构成侵权,故对于冯某亲属要求杨某和宋某承担冯某死亡的赔偿责任,不予支持。但考虑到杨某和宋某与冯某当日下午共同饮酒的事实,冯某的死亡给家属带来了巨大的财产损失及精神痛苦,依照公平原则及公序良俗精神,杨某和宋某应当对冯某家属给予适当补偿,最终判令同饮者补偿冯某家属2.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