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认为,葛立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继而给属地政府施加压力,属地政府为确保信访稳定的局面,在劝返不能的情况下被迫答应被告人勒索钱款要挟的要求,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目前,葛立梅已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判其无罪。
据了解,2010年,葛立梅的丈夫在黑龙江省双鸭山监狱服刑期间死亡。双鸭山监狱、黑龙江省监狱管理局、黑龙江省司法厅先后认定葛立梅丈夫为正常死亡,但葛立梅对答复意见不服,为讨说法不断上访。
据一审判决书,被告人葛立梅自2013年6月2日至2015年6月1日,到北京中南海周边非正常滞留上访……在寿山乡政府处理葛立梅案件过程中,葛立梅拒不听从政府工作人员劝告,每次都是以其生活困难为由和政府工作人员讲条件,不达到条件拒不返回。
延寿县政府及寿山乡政府工作人员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为稳定被告人葛立梅,先后12次向其提供的卡号汇款共计4.2万元。2013年3月份延寿县政府工作人员在北京劝返葛立梅时,葛立梅成功索要3000元现金,以上合计索款4.5万元。
该一审判决书也载明,在一审时,辩护人辩称,被告人葛立梅的行为不符合敲诈勒索罪的构成要件,被告人葛立梅不具有敲诈勒索的主观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