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劫男子见状拿了车内的钱包后逃跑。2015年5月5日男子被警方查获。经查该男子为赵某某,当时抢得的钱包里有350元和两张卡。为了销毁证据赵某某拿了现金后将钱包和卡焚烧,将胶带丢弃。华亭县检察院公诉认为被告人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应当以抢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庭上赵某某对自己的抢劫事实供认不讳,当庭认罪。2015年11月12日,华亭县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赵某某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