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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太难以支付托老院费用 状告77岁老伴胜诉

[2015-11-30 17:34:43] 来源:新华网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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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家住江苏省海门市三和镇75岁的黄老太因无力支付托老院每月900元的生活费,一纸诉状将77岁的老伴告上了法庭。

  但双方均系再婚,除非双方各自生育的子女有特殊情况,否则子女对老人的赡养扶助义务应占主导地位。同时考虑到冯老太的经济条件并不富裕,其因自身病情支出较多。

  综合考虑以上因素,一审法院酌情确定冯老汉自2015年1月起给付黄老太扶养费每月400元,并判决冯老汉一次性付清原告2015年1月至9月合计3600元扶养费,其后每月给付400元扶养费。

  冯老汉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南通中院经审理维持原判。

养老,生活费,夫妻义务

  【连线法官】

  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夫妻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需要扶养的一方,有要求对方付给扶养费的权利。”

  据该案二审承办法官卢丽介绍,黄老太居住于托老院后,其与冯老汉分居至今,但双方仍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双方虽均年事已高,缺乏劳动能力,但是冯老汉每月有2000余元的收入,黄老太每月仅有105元,故冯老汉依法对黄老太负有扶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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