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
2011年小陈因交通事故意外去世,生前没有进行遗产分配。小陈去世后,老陈一直使用小陈的中国移动手机号,该手机号为实名制。
老陈认为该手机号具有纪念意义,故在小陈去世后曾到中国移动营业厅要求将该手机号过户至其名下,希望在过户后继续使用该号码。
但中国移动公司答复并未办理过此项业务,要求老陈出具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老陈无奈只能以继承纠纷诉至法院。
本案审理过程中,三位被告对老陈的诉讼请求均表示同意,承办法官向中国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