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宜宾县人民法院依法对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期执行。
专业人士分析 双方均有一定责任
四川丰宜律师事务所律师罗冰霜对此分析,李某的行为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按照刑法第233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李某将甲醛装进饮料瓶里,没有放在安全的地方,也没有进行警示标注,其主观上疏忽大意的过失,才导致了王某的死亡,本身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另一方面,工人王某也有一定责任,尽管瓶子是放置在一旁的,但他并没有经过物品所有人允许就擅自饮用。通过此案判决,可以看出,李某应属于过失致人死亡,所以才会缓期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