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凯犯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购买鸟的贠某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闫亮、王凯不服提起上诉,他们认为他们并不明知猎捕的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买鸟的贠某也认为自己不明知购买的燕隼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河南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贠某在百度贴吧上看到闫亮发布出售燕隼的信息后,主动加闫亮的QQ号码与其联系,商谈燕隼价格、交易地点等情况,这与闫亮供述的情节相一致,足以认定贠某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燕隼是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情况下而非法购买。闫亮以及王凯的供述能够与闫亮本人发布的买卖燕隼的相关信息以及贠某供述内容予以印证。对此意见,法院不予采信。
面对儿子十年牢狱的申诉
闫文说知道判决结果的时候,他感觉自己家的天塌下来了。儿子才21岁,却因为掏了16只鸟便被判刑10年半,“我真的想不明白,16只鸟为什么会判这么重的刑。”
刚开始的时候,他一直以为儿子只不过是拘留几天,过几天便会放出来,他跟儿子的学校说儿子生病了要请一段时间的假,没想到儿子却出不来了。
儿子一审判刑之后,闫文说他家的生活彻底改变了,他跟妻子商量把开的装修店关了,把女儿寄养到她舅舅那里。女儿只要见到他们就会问哥哥去哪里了,他们不敢跟女儿说实话,只能次次搪塞。两人开始为儿子的事情到处奔走,“他还那么年轻,谁能救救他。”说到这里,闫文终于忍不住哭了出来。
闫文向法院提出了申诉请求,也替儿子请了律师,希望能启动再审程序。“探监的时候他(闫亮)哭得说不出话来。如果给孩子个教训,他会成长,但蹲十年半监狱会毁了他,也毁了我们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