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承认了这一疏漏,依据当年的工资标准每个月68元,一共30个月,计算出该补2040元。
高女士表示:“医院给出的解决方案我很不满意,四十年前的两千元是一笔巨款,可以养活一家人,现在的两千元连一个人一个月的工资都不够。”
王东红法官
“院方应该按照现在的生活水平和工资标准,换算出一个合理的金额后,补发给我。请问法官,我这样的要求合理吗?”
对此,硚口区人民法院审监庭副庭长王东红法官建议,如果院方认可此款,建议高女士先与院方进行协商。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诉。
但这里涉及的问题是,高女士需要证明自己是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此事两年以内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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