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
经查,黄泽春在担任沅陵县县长、县委书记,怀化市政府秘书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干扰、妨碍组织审查;严重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其妻在工作安排和职务晋升上谋取利益,不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金,违规借用私营企业车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违规将财政资金借给私营企业;严重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其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问题涉嫌犯罪。
黄泽春身为党员领导干部,本应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却理想信念丧失,以权谋私,严重违反党的纪律,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湖南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并报湖南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给予黄泽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