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喊冤 吃亏为“前任埋单”
“我接手餐厅之后,被餐厅员工告知,他们9、10月份的工资都没有结清。我看他们工作辛苦,生活负担较大,就答应把10月份的工资全部结清,9月份的工资再议。”餐厅老板刘先生说,“我认为自己没有义务为前任老板结清工资,我还咨询过劳动部门,在法律上也没有这样的规定。”
对于拖欠工资一事,刘先生认为此事纯属子虚乌有。“餐厅从11月14日开始营业,到12月1日辞退何先生,他一共只上了15天班。现在他让我把他9月份的工资和11月另外14天的工资一起结算,这很不合理。”刘先生认为,9月份拖欠的工资和他没有任何关系。
四川五月花律师事务所常务副主任曹华律师认为,此事首先要确认刘先生和餐厅原老板是否有承继关系。
如果有承继关系,那么原老板的债权就转让给了刘先生,刘先生必须承担债务,包括拖欠何先生夫妇的工资;如果没有,刘先生不必支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