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问】“严令”为何管不住囤地?
1999年公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两年不开发的土地逾期无偿收回。根据国土资源部2012年修订《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开发商原因造成的闲置土地,未动工开发满一年的,按土地价款的20%征缴土地闲置费;未动工开发满两年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业内人士表示,国家及各省市几乎年年下发通知、文件,明确要求整治土地闲置中“囤地惜售”现象。今年9月,河北省住建厅、国土资源厅就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严厉打击热点区域房地产企业“囤地炒地”。
记者调查发现,开发商通过部分开发、先开工再改规划、操纵审批程序等种种方式实现囤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