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丈夫法航空难离世后被赶出家门
被告:房产是婚前财产 老伴留遗嘱给女儿
法院:未经继承分割由原被告共有
6年前,北京朝阳区的李先生遭遇法航空难离世后,李先生的妹妹因奔丧来到哥哥家,与父母一同居住在一起。
此后,李先生的妻子和女儿洋洋称被赶出家门,起诉婆婆刘女士及小姑子,要求搬回家中居住,并赔偿女儿上幼儿园及自己常年在外租房的费用近18万元,并让小姑子腾出该房屋。
庭审时,婆婆称该处房子是她和老伴出的购房款,老伴去世前留遗嘱说要把房子留给女儿。
记者获悉,朝阳法院判令被告刘女士母女将涉案房屋北侧居室交付原告张女士母女居住、使用。驳回张女士母女的其他诉讼请求。
原告
丈夫空难离世 被婆婆和小姑子赶出家
2004年12月31日,张女士与李先生结婚,2007年生下女儿洋洋,一家三口一直居住在朝阳区某小区的家中。
张女士称,这套房子是两人恋爱后丈夫单位分的房,婚前,李先生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两人共同还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7年6月底,李先生的父母亲来北京探亲,此后便一直与他们一起居住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