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一审判决 5村民获刑
法院认为,米清娃、王立霞、刘苗苗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履行职责,侵犯了国家机关的公务活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妨害公务罪。
米清娃、王立霞、刘苗苗、米海春、米利平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并对神木县公安局辅警王鹏进行殴打,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构成非法拘禁罪,依法应予惩处。对米清娃、王立霞、刘苗苗实行数罪并罚。
12月2日,榆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米清娃犯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6个月;王立霞犯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零3个月;刘苗苗犯非法拘禁罪、妨害公务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两年;米海春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米利平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11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