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配图
失联近两个月后,河北省赞皇县刘先生14周岁的女儿突然与家人取得联系,随后报案称自己遭到非法拘禁并被强迫卖淫,赞皇县公安局随即对此事立案侦查。不过,刘先生称,赞皇县公安局此前一直不作为,女儿失联5天后,他曾多次报案,并获得有关女儿下落的线索,但警方未予立案侦查。
赞皇县公安局刑警二中队傅姓中队长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称,刘先生报案时不符合立案条件,“我跟他说你去找线索,有线索了我们帮你找。”
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2010年联合下发《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规定,接到儿童失踪或者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妇女失踪报案的,公安机关应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开展侦查工作。
律师毛立新认为,上述规定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安机关有责任帮忙查找失踪人口,但因有时缺乏线索,人口失联后是否构成刑事案件较难判断。对于未成年人失踪,一旦发现线索公安机关就应当及时营救和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