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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 电磁炉电饭锅判给女方
2015年9月8日,盘龙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为了打赢这场官司,男女双方都聘请了律师。作为原告的女方,更是做足了准备,聘请了两个律师为其出庭代理。
女方诉称:双方协议离婚时,遗漏了房屋装修费用及家具等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包括装修、家具、工资等,要求分得财产的一半,共计5.5万元。
男方则说,女方提出这些要求完全没有道理。因为在2015年办理离婚手续时,已经归还了向其母亲借的8万元钱,女方才同意签字离婚的。夫妻共同财产,早就在离婚协议上写明白了,剩下的那些家具,包括自己的工资收入,和女方没有半毛钱关系。
法院审理查明,双方离婚时未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为一张床及床垫、一个床头柜、一个衣柜、一套沙发、一个博古架、一张餐桌及餐椅10把、一个冰箱、一个洗衣机、一个饮水机、一个微波炉、一个电磁炉、一个电饭锅。这些财产如何分割呢?今年10月27日,盘龙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电磁炉、电饭锅归女方所有,其余家具归男方所有。综合考虑双方在庭审中对财产分割的意见,由男方补偿女方2.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