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是酒后失手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是酒后失手,并非故意杀人。
据李某当庭供称,2014年夏天,张某邀请他和他的朋友到家里摘杏。期间,他的朋友被张某家的狗咬伤。事后,张某答应赔偿300元医药费,但一直拖着不给。
李某说,案发当天,他来到张某家中,两人喝酒聊天,当他提起300元赔偿并表示“欠钱不能过年”时,两人发生争执。
“当时真控制不住了,我没有想置他于死地,张某不给我钱,还拿刀威胁我,当时喝多了,脑袋一片空白,就几秒钟的事。”李某在庭审中反复重复着,并痛哭流涕。
法庭上,李某还详细讲述了杀害张某并将其肢解、焚烧、抛骨灰的过程。李某还称,他在内蒙古插队时曾宰过牛羊,肢解起来很快,也了解如何下刀不会流血过多。
杀人分尸后,李某分两次将尸体背回家,塞进自家灶台焚烧七八个小时。焚烧期间,李某还返回张某家处理了现场,擦拭血迹并把自己摸过的东西统统扔进屋外的垃圾桶内。
大年初一早上8点左右,李某将灶台里面的灰铲进一个铁桶里,开车将骨灰抛弃于昌平区十三陵镇黄花峪隧道入口西北侧110国道南侧路边。
当庭下跪求原谅
在最后陈述阶段,李某表示:“我没有杀人故意,是因为醉酒。”说到这里,张女士突然打断了李某,指责其直到现在都没有向她和家人道过歉。
“我出不去,没办法道歉,只能告诉家里。你别恨我,我跟你爸爸关系不错,我只能说对不起,我给你磕头,我尽力赔偿你。”李某边说边痛哭流涕,并侧身面向张女士,扑通一声跪在了地上。
此外,张女士要求法庭严惩李某,判处其死刑,并索赔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共计200余万元。此案未当庭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