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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往往是涉及死刑冤假错案的制造者

[2015-12-09 10:12:51] 来源:人民日报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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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浙江张氏叔侄案、内蒙古呼格吉勒图案、福建念斌案近年来,一批社会关注的重大冤假错案在省一级法院被纠正。省级高院在冤假错案的纠正中发挥怎样的作用?记者在省高级法院再审纠错功能研讨会上采访了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兴良。

  延伸阅读 

  那些冤假错案,历历在目!

  1.河北聂树斌“强奸杀人案”——人已亡10年

聂树斌“强奸杀人案”.jpg

  1994年8月,河北省石家庄鹿泉镇村民聂树斌被指控犯有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河北省高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了一下犯罪事实:被告人聂树斌偶遇女工康某,遂起歹意,欲将其强奸,因康某不从,聂树斌就将其勒死,而后对其尸体实施强奸。

  1995年3月,聂树斌被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聂树斌经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1995年4月,聂树斌经高级人民法院核准被执行死刑。十年后,真凶王书全意外落网,并交代了曾奸杀康某的犯罪事实。2005年3月,河北省公安厅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复核。

  但时至今日,此案仍没有定论。难道“聂树斌案”的真相,已随着聂树斌一起,永远的死去?!

  2.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人还在

佘祥林“故意杀人案”.jpg

  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的家人怀疑张在玉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5年1月10日,佘祥林向湖北省高级法院提起上诉,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将该案发回重审。1998年9月22日,佘祥林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4月13日,京山县人民法院经重新开庭审理,宣判佘祥林无罪。2005年9月2日佘祥林领取70余万元国家赔偿。

  3.湖南滕兴善“故意杀人案”——人已亡17年

滕兴善“故意杀人案”.jpg

  1987年4月下旬,湖南省怀化市麻阳苗族自治县的锦江河中发现了被肢解的6块女性尸体。屠夫滕兴善进入了警方视野,并于1987年9月2日被麻阳县公安局执行逮捕。1988年12月13日湖南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滕兴善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被告人滕兴善不服,以 “没有杀人、以前的交代是乱讲的”为由向湖南省高院提出了上诉。湖南省高院于1989年1月19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核准上诉人滕兴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89年1月28日被告人滕兴善被执行枪决。2005年,滕兴善的家人偶然得知此案的被害人依然活着,于是正式向湖南省高院提出申诉,请求“宣判滕兴善无罪,并回复名誉”。2005年11月8日,湖南省高院宣告滕兴善无罪。那时,滕兴善已远离亲人和人世间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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