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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正当防卫须符合三个要件
检察官介绍,此案中,李玲和陈英两名女子交友不慎,盲目就进入认识不深的独居男性住所,“欠缺考量”。
“当面对不法侵害时,李玲虽然采取了正当防卫行为避免了自身遭受侵犯,却因为不懂法,反而被对方要挟赔钱。”检察官说,所谓的正当防卫,必须符合三个要件,首先对象应是实施不法侵害的当事人,其次侵害行为要处在进行之中,“如果已经完毕了,或者还没有发生就不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此外,应不能超过必要的限度。“在这个案子中,如果李玲持刀捅刺的行为造成了对方死亡,就要承担法律责任了。”
他提醒女性,在面对施暴时,一要冷静与之周旋,找机会脱身报警;二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适度进行正当防卫;三要配合警方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