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8日上午10点45分,两名法警将李某带入法庭。65岁的李某中等个头,身材微胖,头发花白,戴着一副眼镜。被害人张某的女儿张女士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的原告人也出席了庭审,她身穿黑色套装,表情严肃。
据检方指控,2015年除夕,李某在昌平区某村被害人张某家中,因琐事与张某发生冲突,李某持VCD影碟机击打张某的头部致其死亡。随后,李某将张某尸体肢解并运至其在该村购买的院落焚烧,将骨灰抛弃于国道路边。张某的姐姐发现张某失踪后报警。2015年3月,警方将李某抓获归案。
检方认为,李某因琐事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极其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应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自称是酒后失手
对于检方的指控,李某表示认罪,但他辩称自己是酒后失手,并非故意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