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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将实行积分落户政策 今起公开征求意见

[2015-12-10 09:44:23] 来源:新浪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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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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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居住半年以上可申领居住证

  征求意见稿首先明确了居住证的申领条件: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设区的市级以上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稳定就业、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就可以申领居住证。居住证登记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证号码、近期照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签发机关、签发日期、有效期,以及涉及持证人在居住地就业居住、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其他信息。

  公安机关负责居住证申领受理、制作、发放、签注等证件管理工作。居住证每年签注一次。持证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派出所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证发放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特大城市积分落户需考虑承载能力

  征求意见稿指出,居住证发放地政府应当根据相关原则确定落户条件,并拟定了各级城市的落户条件。建制镇和小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有稳定住所。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中等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城区人口1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的落户条件为在城市有稳定就业达到一定年限并有稳定住所,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但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5年。其中城区人口300万至500万的大城市可以对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规定,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积分落户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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