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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暂行条例》下月起施行 持证人享6项服务

[2015-12-14 07:47:57] 来源:央广网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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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生效的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听起来2016年,好像挺遥远,其实也就是下个月1号,算算也就半个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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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前天,国务院正式公布了《居住证暂行条例》。按照条例规定,生效的时间是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听起来2016年,好像挺遥远,其实也就是下个月1号,算算也就半个月了。

  居住证制度关乎亿万流动人口的切身利益。相关数据显示,当下中国的流动人口达2.53亿人,这一数字在2020年将接近3亿。相当于两个日本、 3个德国或4个英国的人口。

  这部分常住人口为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大贡献,但在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方面难以与当地户籍人口享受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工作和生活面临诸多问题。居住证条例的推出如何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居住证又怎样与落户政策对接?

  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的《居住证暂行条例》共23条。条例中明确,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的就业、住所、连续就读三项条件之一的,就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提交本人身份证,申领居住证。中国社科院社会学所副所长张翼表示,居住证政策的亮点之一,是明确阐述了居住证的权益。

  张翼说,明确把教育、卫生、体育、文化基本公共服务的权益放在里面,还要把提供的便利服务,也要附着于居住证之上。在全国范围内的执行,能够比较有力促进得居住证和身份证、户口本之间权益的接近。

  具体而言,条例规定了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的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义务教育,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公共文化体育服务,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等六项基本公共服务。

  同时,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办理出入境证件,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便利。

  此外,《条例》规定了持有居住证和落户的衔接通道,居住证持有人符合居住地人民政府规定的落户条件的,可以根据本人意愿,将常住户口由原户口所在地迁入居住地。

  其中,对于城镇和城区人口50万人以下的小城市,居住证持有人只要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就可以落户。张翼表示,这一政策将使得在小城镇流动人口的子女教育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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