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年我还看到的一个情况是,如果有一个课题需要一个团队来完成,在申请的时候,大家是抱团申请的。可一旦项目拿到手,这几个人很可能立马有矛盾了。因为课题经费是和工资相关的,每个人都想当课题组的负责人,谁都想从这个科研经费里多获得些收入。”郭华说,这样一来大家往往都不愿意合作了。
其实,现在很多项目是需要团队合作才能完成的,一个人的力量远远不够。然而,很多人还是想方设法把项目留在自己手里,导致研究无法做深做透。
郭华所在研究所这几年的部门分配和人员变动就能说明这个问题。早些年,所里一个部门大概都是百十号人,最少的也有五六十人。
现在部门分得越来越细,每个部门的人员也越来越少,有一些中心和部门就两三个人。背后的原因就是人摆不平,分歧则往往出在课题经费上。
“其实我觉得,科研人员的收入要是完全跟课题经费不挂钩肯定也不行,因为多劳多得才会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激情和潜力。但这种压力不能变成一个负能量。”郭华说。
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没有一个是低于40%的
王林和郭华都认为,基础研究需要长期积累、坚持不懈,需要相对稳定的投入和支持。一方面科学家要有奉献精神,另一方面,生活上也得有充足的保障。没有相对体面的薪资,科研人员再高尚往往也有心无力。
如何让科研人员收入增加,能够更加安心地搞科研呢?调查中,记者听到了三种建议。
一是普遍提高科研人员特别是从事基础研究科研人员的基本工资金额。
二是大幅提高科研经费中人员劳务费的比例,取消正式科研人员不能提取劳务费的限制,建立按劳取酬的机制,并设置相应额度。这样既体现了科研人员的劳动,也限制了其盲目申请经费以获得额外收入的现象。
从国际上看,科研发达国家的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没有一个是低于40%的。以英国为例,国家拨款的科研活动中,人员成本一般占项目经费支出的52%左右,最高允许60%。
而美国、日本通常分为两部分,首先在科研项目的大项中列支常规人事成本(科研人员工资、福利、补贴、差旅费、培训计划、参与人员奖学金),一般可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33%左右;而具体的研究费用(一般占科研项目总开支的50%—60%)内,再根据实际情况列支人事绩效费用(奖金、加班费等),占“研究费用”项下最多可达40%;
此外,科研项目总开支中还可列支各种杂费(美国国家资助的科研项目,其成果和专利也属于研究者个人,并且可用国家经费的这项杂费项,进行专利申请所需的顾问费、律师费等)。
因此总的来说,美国科研经费内人事费比例实际在50%—65%。日本稍低,但其人事费等合计,也占科研项目经费支出的45%—55%。
还有专家建议科研人员享受阳光透明的“年薪制”,这样可以避免科研人员过度依靠科研经费获得收入。
“当科研经费的增加或减少,不能对科研人员收入的变化产生决定性影响时,科研经费自然就会被科学家按规矩严格使用,同时科研人员也能安心搞科研。”北京某研究所的一位负责人徐安说。
(文中采访对象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