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胜华行凶后逃离至家中藏匿,随即因持刀抗拒抓捕被民警开枪击伤并抓获。
经鉴定,郑某系锐器作用于右胸部导致肺、心包、心脏上腔静脉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郑某伟系锐器作用于胸腹部导致心肺肝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合并急性心衰而死亡;郑某诚系锐器作用于背部导致肺、胸主动脉、肝破裂引起急性大失血而死亡;郑某佑胸部、肢体部损伤构成轻伤二级。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胜华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吴胜华因怀疑被害人郑某采用封建迷信对其家庭不利,蓄意杀害郑某全家,持刀闯入被害人家中,当场杀死郑某等三人,并致被害人郑某佑轻伤,犯罪手段残忍,情节特别恶劣,后果和罪行极其严重,且其具有犯罪前科,随身携带刀具,又长期吸毒,屡教不改,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依法应予严惩。
吴胜华到案后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认罪,但不足以从轻处罚。
根据被告人吴胜华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刑法规定判决被告人吴胜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