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人提出三大疑惑
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超期试用、可能一直没签合同
人还在病中,却被单位单方面辞退,廖素锐的家人很是疑惑,怎么快工作一年了还在试用?公司是否可以辞退病中员工?姐姐廖素满还发现,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弟弟医疗期工资,而且可能一直没跟弟弟签订劳动合同,或是非法用工。
疑惑一:公司未按规定支付医疗期工资
廖素锐的工资清单显示,公司给他的最后一笔工资打款是今年3月11日(廖素满说,弟弟讲过,3月打的是2月份的工资),入账3499元,低于平时弟弟拿到手的工资6000多元。此后就没有再打。
对此,廖素满专门查询了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并咨询了有关人士。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三条:
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其中,实际工作年限10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5年以下的为3个月。
医疗期期间,企业应按平时工资的70%进行发放。
廖素满说,按照此规定,弟弟应有3个月医疗期,这3个月,单位也是要付给工资的。弟弟1月得病后请的病假,工资只发到2月,3月份的没有发,显然是少了一个月。
对于1、2月工资是否按规定比例发的,廖素满称也无从知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