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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2日,杨某、陈某将二女儿交给赵某和专程从阆中赶来的赵某的女儿,双方签订了协议,杨某、陈某收取了3万元“营养费”。 赵某的女儿当日乘车返回阆中。
自称家中条件不好 还准备卖掉第三胎
11月12日,因涉嫌拐卖儿童罪,杨某、陈某被提起公诉。东区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
杨某、陈某当庭表示认罪。杨某供述,卖掉二女儿后,她不小心又怀了第三胎。她想,如果家中条件不好,老公赚钱又少,就把小孩卖给别人,自己家也能得点钱贴补家用。
东区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陈某拐卖儿童,其行为均构成拐卖儿童罪。杨某在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陈某在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
12月3日,东区法院在审理终结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