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对巧家“钱仁凤投毒案”宣判:钱仁凤无罪。
钱仁凤留给父母的照片,拍摄于投毒案前半年
律师杨柱称,经过云南省检察院鉴定,巧家公安局3名办案警察在5分笔录中冒充钱仁凤签字,其中包含第一份认罪笔录和第一份作案工具辩认笔录。
又一起疑案,在13年后终获平反。
12月21日下午3点,云南省高院对巧家“钱仁凤投毒案”宣判:钱仁凤无罪。
2002年,云南巧家县一幼儿园发生一起重大投毒案。1名两岁女童“摄入毒鼠强”身亡,另有两名儿童经抢救脱险。幼儿园17岁的保姆钱仁凤被认为有重大作案嫌疑。
事发7个月后,昭通市中级法院不公开审理了此案。同年年底,钱仁凤因“投放危险物质罪”被该院判处无期徒刑。其代理律师曾以“事实证据不足、遭遇警方刑讯逼供”为由上诉。
云南省高院以“事情清楚、被告已认罪,定罪准确、量刑适当”为由,向钱仁凤下达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