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认为,我国宪法赋予并保障公民享有言论自由的权利,但同时规定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其他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浦志强作为在网络上具有一定影响力的职业律师和公众人物,在暴恐袭击事件发生后,有关部门正全力开展应急处置工作,个别别有用心的人企图将暴恐袭击与民族问题混同挑起民族矛盾的情况下,或在相关民族政策颁布、实施期间,部分民众对民族政策存有疑惑的情况下,在网络上多次发布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内容的微博,并激起部分网民的民族仇恨、民族对立情绪,具有现实的社会危害性,达到了情节严重的程度。
在部分微博已引发大量负面评论并被网站管理员多次提醒不宜公开、予以处理的情况下,仍继续发布煽动性微博,足见其主观上具有煽动民族仇恨的故意,其行为已构成煽动民族仇恨罪。被告人浦志强利用网络辱骂多人,用语不仅粗俗而且恶意明显,具有辱骂、中伤、攻击和贬低他人人格的特点,已经超出了讽刺、揶揄、调侃范畴,经网络广泛传播后,不仅给他人造成了心理伤害及社会评价降低的后果,而且造成网络空间秩序的混乱和恶劣社会影响,扰乱了社会公共秩序,已达到情节恶劣程度,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
对被告人浦志强所犯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依法均应予惩处,并数罪并罚。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浦志强犯煽动民族仇恨罪、寻衅滋事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浦志强在庭审期间,表示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多次向公众和被害人真诚致歉,努力挽回影响,汲取教训,谨言慎行,愿意接受法律的处罚,尊重法庭对此案的审理、尊重法院对其言行的处理、尊重法庭的判决。同时表示,从自身的经历,感受到了法治的进步、法律的完善及社会的进步。希望通过此案明确互联网言论的边界,推进法治进程。浦志强当庭感谢看守所和医护人员对其生活安排和无微不至的关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