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举报人如何合法“反击”
尽管如此,网络公开举报所引起的舆论浪潮,仍不容忽视。面对当前层出不穷的网络公开实名举报行为,被举报人的“反击”举动,不时会陷入“利用公权力进行打击报复”的舆论漩涡中。
任建明认为,是否构成“打击报复”,应从两个方面进行分析:“如果举报的内容是确实的,那么被举报人利用公权来对举报人进行打压,就可能涉嫌《刑法》上的打击报复证人罪,情节严重的可以判3~7年的有期徒刑。另一方面,就算举报的内容是诬告,被举报人也不能动用公权对其进行处理,应该交由政法机关或者是纪检部门来核实举报内容,然后再通过行政司法途径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利。”
他同时强调,就算举报人确有犯罪行为和犯罪经历,他作为公民也有权进行举报,“在湖南的案例中,不能拿‘黑社会’当理由不回应举报的问题”。
“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反腐只靠中央纪委监察部等部门的监管是不够的,还要动员媒体和社会公众的力量,让老百姓来监督,这样才能形成天罗地网。”对网络实名举报,汪玉凯这样评价。但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同时提示,现实生活中,个别举报人试图通过此形式来“威胁”某些政府部门或官员,甚至不惜捏造事实,“这就有可能形成‘网络暴力’”。
为了规范网络公开举报,专家建议,法律空白亟待填补。
“国家应对网络公开举报出台相关的法律法规,这是当前加强网络管理、规范网络举报的一种制度性要求,同时也是依法防腐的需要。”庄德水说,“一方面应该建立相关的制度规范,加强网络方面的舆论监督与管理,实时关注网络上出现的与举报相关的信息,明确启动调查的条件、程序以及方式,避免负面舆论效果的产生;另一方面,也要完善相关的机制,包括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同时应该出台相关的规范,明确规定举报应由哪个部门进行审核处理,哪些部门和个人在调查过程中应该‘避嫌’,以确保调查结果的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