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警方交代,他与被害人于2014年5月相识,系情人关系,案发当天,他去被害人的租房内与其道别,两人发生争吵,最后张某杀人焚尸。
在23日的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与被害人系情人关系。2014年11月14日下午,两人在海宁市被害人的租房内约会并发生性关系。期间,因感情纠葛,被告人用丝巾勒颈杀死被害人,后将被害人尸体运至海宁市丁桥镇田间焚烧,之后抛入路边的窨井内,并用稻草掩盖。案发后,被告人还拿走被害人的电动车、iPad、银行卡等财物。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但在庭审中,张某突然当庭翻供,称自己当天并没有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更没有杀人焚尸。面对检察机关提供的DNA鉴定书、监控视频等证据,张某仍然矢口否认,并辩称监控视频中的犯罪嫌疑人并不是其本人。
法庭将对此案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