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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7月份,浦北一名男子得知女友怀孕后,便去申领结婚证。在办证过程中,他遇到了麻烦:自己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居然是“已婚”,妻子是他的“养妹”,而事实上他与养妹并没有办理婚姻登记。为更改这一信息,他5个月来奔波多个部门,却仍未办妥
男子想领结婚证 无法证明是未婚
李某今年34岁,浦北县平睦镇官屋村人。经他人介绍,他认识了胡女士。不久,胡女士怀孕了,李某便想跟她去领结婚证。不料,今年7月份,他去浦北县婚姻登记处办证时,被告知户口簿上他的婚姻情况为“已婚”,因此不能办理。
“我没结过婚,为何不给我领证?”李某说,之所以为“已婚”,是因为当地派出所此前换户口簿时搞错了,把养妹吴某登记成了他的妻子。那时候他还未成年,而如今养妹已经外出打工,多年没有联系。
“当时我们都还未成年,怎么能登记结婚呢?”于是,李某到派出所要求工作人员将这一信息更改过来。
派出所称,要更改户口信息得有证据,最好李某到法院起诉解除婚约,出一份审判书。于是,李某又去了浦北县法院,法院有关工作人员解释说,要拿结婚证之类的文件来才能起诉离婚,可李某没有结婚证,因此没有解除婚约这一说法,建议他到户籍大队直接更改,或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出一份未婚证明。李某再次返回浦北县婚姻登记处,婚姻登记处称,按照规定,现在已取消出具未婚证明。
跑了几圈,李某都无法证明自己“未婚”,眼看12月底就是女友的预产期,他一筹莫展非常无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