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经理:合同写有相关条目 扣工资符合合同内容
记者随后又联系到小张所在的公司,与小张起争执的杨姓经理告诉记者,扣工资实为下策,其本意只是希望小张能继续干下去。
“本来我们这人就少,忙不开。而且他的手里还有好几张单子,如果同意他的辞职的话对单位造成的损失会很大。所以我希望他能继续干到合同期满为止,才提出了合同里的在合同未到期时,员工单方面离职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会扣除其在押的一个月工资这一项。”杨经理表示,已经与小张达成和解,不过工资方面还是要按公司有关规定来。
律师说法:合同中扣工资条目不合法 造成损失应另算
为此,记者联系到吉林法徽律师事务所主任邱德明律师,他告诉记者,该公司合同中这项规定不符合法律规定。
邱律师表示,如果员工在离职时未能提前与单位沟通并完成工作交接,导致对单位造成损失的情况下可以要求员工承担一部分的损失,但是不能以此为由来克扣离职员工的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