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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冤者杨明服刑20年 贵州高院判赔203万元

[2015-12-26 09:21:30]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潘正光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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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杨明故意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5日,贵州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22日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杨明故意杀人案”有了最新进展,12月25日,贵州高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称,该院已于22日对杨明案作出国家赔偿决定,决定支付杨明人身自由赔偿金1634936.52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00000元;并为杨明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对杨明的其他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2014 年10月,该案出现转机,贵州省检察院启动复查“杨明故意杀人案”。2015年4月1日,贵州省检察院以“生效判决书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贵州省高院提出再审检察建议。4月21日,贵州高院作出再审决定,对杨明故意杀人案立案再审。6月11日,该案开庭再审。8月11日,贵州高院对杨明故意杀人案再审作出宣判:杨明无罪。宣判后,贵州高院法官代表贵州高院向杨明及其母亲鞠躬道歉。

  25日晚,杨明向澎湃新闻表示,9月底他向贵州高院递交了国家赔偿决定书,共申请国家赔偿1300余万元,其中包括他个人的精神损失费150万元,他母亲、女儿、姐姐、妹妹四人精神损失费各50万元,另外还有他家人20年间为申诉花去的差旅费等等。

  杨明称,他25日已从律师处获悉贵州高院作出的上述赔偿决定,“我现在是进退两难,从内心来说我是想向最高法申请赔偿,但我生活窘迫,从目前这情况来看可能连年都过不好。”据他介绍,他因生活困难,先后向当地政府部门一共申请了两次救济,不过只在25日领到了80斤大米和一桶食用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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