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预防到救助“全链条”覆盖
反家暴工作是一个涉及预防教育、诉讼程序、社区救助等多个环节的系统工程,但此前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不同法律,操作性不强,覆盖面不广,难以从根本上解决家暴问题。
反家暴法对反家暴工作的主管机构、社会责任、预防教育、司法处置以及救助措施等方面作出了“一揽子”规定。在家暴预防方面,反家暴法要求,工会、共青团、妇联、幼儿园、学校等组织和机构要在各自工作范围内开展反家暴教育,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要开展反家暴宣传,居委会、村委会和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等要配合协助;在救助措施方面,县级或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需为家暴受害人提供临时庇护所及临时生活帮助,法律援助机构需提供法律援助,法院也要相应减免诉讼费用。综合新华社电
反家暴法
1.第二条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2.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3.第三十七条
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