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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劝降入室持刀抢劫男子:他的经历让我感动

[2015-12-28 10:34:16]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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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男子因恋爱受到挫折,假借租房为名闯入光谷一单身女孩家中欲持刀抢劫,女孩被其经历感动流泪,与其聊天并予以开导安慰,最终使男子放弃抢劫念头并自首,从而挽救了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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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聊天过程中,王某给朋友打了3个电话,何某并未阻拦,一直坐在房间内等待民警来将其带走。不久,朋友李某带着公司两名男同事赶往王某住所,并在路上拨打110电话报了警。走到风度柏林小区门口,李某告诉保安其朋友家中可能出事了,叫上4名保安一行共7人来到王某家里。

  下电梯后,李某发现王某房门是虚掩着的,便直接进门,此时王某已被何某讲述的故事感动得流下眼泪。何某被随后赶来的警察控制,并如实供述自己所犯事实。

  “感谢她让我悬崖勒马”

  何某在法庭上回忆那一幕时说:“事情发生后,我特别后悔,但是我明白,任何人都要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并且承担责任,我不想逃避,只希望接受惩罚,我为自己的行为认错认罪,对那女孩儿表示道歉并感谢她让我悬崖勒马,没有让情况恶化下去。”

  何某说:“当时我心里想,我不能迈出这一步,所以她在往后退的时候我没有追上去,我的刀也没有伤到她。那女孩的话让我很感动。她还给我倒了一杯饮料,我喝了几口后又抽了一支烟,并和她开始聊天。这期间她不停地劝慰我,让我的心渐渐冷静下来。”

  “我放弃抢劫后还待在房间里,是因为我一念之差走了偏路,我知道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我要为我的行为负责,所以我在房间内等民警来把我带走。我的烟还没抽完,她的三个朋友和保安就上来了。过了没多久,警察就来了。”

  湖北圣青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寿亭介绍,何某若未中止犯罪,无主动自首环节,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情形的,应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也就是说,何某入室持刀抢劫,属于严重暴力犯罪,但其幡然醒悟,及时中止犯罪,也算是自救,判缓刑恰如其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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