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情:
男子自称借钱遭拒 报复大姨子
侯某今年33岁,湖南人。据他供述,他投进李兰的杯子里的东西,是他花450元从网上购买的“听话水”,拿回来的时候用一个白色塑料瓶装着,高约1厘米,宽约0.5厘米。
案发当天18时许,侯某来到李兰的档口内,趁李兰及店内的其他人员不注意,将事先准备好的“听话水”倒进李兰平时饮用的保温杯里,并倒出部分试喝,发现饮用后有头昏头疼、精神异常等类似毒品症状出现。
之后,李兰在下班前饮用了保温杯里兑有“听话水”的水后便驾驶汽车离开,侯某虽在场却没有予以阻止。
对于为何要向大姨子的杯里下药,侯某开始的时候供认,当时他听卖家说喝了这种水就会听话,要对方做什么都会答应,所以想让姐姐喝了以后借钱给自己。
后来,侯某又改口称因之前跟李兰借钱被拒,想到此事心里就很生气,于是想到用“听话水”让她喝下去痛苦一下,作为报复。
至于为何李兰尿检显示其食用过冰毒,记者从网上查询得知,“听话水”里面含有管制类的精神药品,有些精神药品在部分国家还会被列为毒品。
检方:
侯某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办案检察官指出,侯某以报复为目的,采取隐瞒真相的手段欺骗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
检察官强调,部分市民对于这个罪名还很陌生。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除欺骗外,引诱和教唆他人吸毒同样会构成犯罪。更需高度引起重视的是,传统毒品多采用吸烟式或注射等方法吸食,相对比较容易辨别;而随着“开心水”、“听话水”、“摇头丸”等新型毒品的出现,吸食毒品的方式已经更加隐蔽。
本案中,侯某曾辩解自己并不明确知道“听话水”是毒品、不明确知道其成分是什么,但检察官认为,毒品控制人体,主要是控制大脑的中枢神经,而所谓“开心水”、“听话水”的实质就是通过控制人大脑的中枢神经而使人“感到开心”、“听话”。
侯某追求“听话水”控制他人意志的作用,且明知服用后会头晕头疼、精神异常,仍给他人服用,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