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明确规定,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乘车使用统一的专用车票样式。车票式样由中国铁路总公司通过调整铁路客票发售和预订系统统一确定,保证专用车票标记易识别易保存,并由救助管理机构与当地铁路车站共同研究确定专用车票的购、退、改签、票款结算等事项。有条件的车站可指定票务窗口负责办理专用车票相关事宜。
《通知》对专用车票票款管理进行了规范。要求资金流转实行“封闭式”管理,购买专用车票“使用公务卡或与铁路车站协商确定的账户付款”,退票或改签产生的退票款“直接退回购票所用公务卡或账户,不得退给受助人员”,在购票、改签、退票的流程中不产生票款现金,从制度设计层面不给恶意求助人员留有套取资金的漏洞。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和铁路局建立定期沟通联系机制,确定对接铁路车站和救助管理机构。铁路车站发现专用车票的购买、使用等方面出现异常的,及时向救助管理机构通报并核对情况。救助管理机构可在有条件的铁路车站设立临时救助点。
据悉,该《通知》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