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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确实是弄错了,可重新出一份”
“一份判决书至少出现了4处错误,连被上诉人的名字都能弄错,这种错误实在太低级。”程先生说,判决书涉及当事双方的利益,作为法律文书,应该非常严谨,拿到这份判决书后,他一直在疑惑,“这样的判决书到底还有没有法律效力?”
记者了解,根据《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案件评查计分标准》规定,各类案件满分基准分均为100分,其中,裁判文书关键部分有差错,未予纠正,导致理解偏差的,每处扣减10分,裁判文书语法、逻辑存在明显错误的,每处扣减5分。为推进审务公开、解决判决书错误频出的问题,最高人民法院要求从2014 年1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法院判决书要在网上向社会公开。
但12月29日记者发现,郑州市中院审理的这起案号为“(2015)郑民三终字第2146号”的案件判决书,在“河南法院裁判文书网”上还查询不到。
程先生提供的判决书显示,该案的审判长为一名姓苟的法官。12月29日下午,记者与该审判长取得联系,对方核实后称,不好意思,确实是弄错了,不过没事,要么重新出一份,要么给当事人出一份补正裁定。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