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遍土屋,只有许林芳十几年前的两张旧照。照片记录了许林芳难得的笑容:那时她抱着才3岁左右的大儿子,深目高鼻,上翘的嘴角旁有两个酒窝,乌黑的长发向后梳成一个马尾。
在岁月磨掉了年轻时的清秀后,那双粗壮坚实的腿,逐渐超越黑发和酒窝,成了她身上最使人印象深刻的部分。多年来,这双腿承载着一家人二亩地里的农活。丈夫周德军是从来不干农活的。
即便已经年过40,许林芳仍对自己的生活懵懵懂懂。自己到底是在18岁还是19岁遇上周德军的,许林芳说不清楚。
因为不识字也不识数,她对很多时间、地点记忆模糊,她不知道自己多高、多重,也不知道年轻的时候辗转的那些工地、塑料花厂、耳机厂、电子厂、手袋厂、皮鞋厂……在哪些城市。也许正是这种懵懂成就了她对不顺心和痛苦超人的接受能力。
大概19岁的许林芳第一次见到周德军,他很瘦,穿着一件松垮垮的灰色西服,烟不离手,走起路来甩肩摆袖。
婚还没有正式结,周德军就开始威胁她:“你再出去打工必须和我一起去。你要是不跟我一起,我见到你就下你胳膊,下你腿,看不到你就打你妈。”
除了屈服于威胁,许林芳想不出别的办法,在和周德军一起打工的第3年,她怀上了第一个孩子。1995年,她回乡生下了儿子,和周德军领了证。
“话不多,老实。”这是亲戚、邻居对许林芳的印象。在接触过她的人扩大到律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后,对她的形容词还多了农民不常使用的“木讷”和“麻木”。
对难以想象的暴力,她没有失声痛哭过。在20年的婚姻中,除了这次致命的反抗,她很少对周德军还嘴、还手。
对值得欣喜的事,她也没有开怀大笑过。在泸州市看守所里,当她被告知合江县公安局给她大儿子打了20000元救助款的时候,律师没有看见她笑。在合江县人民法院,当她听到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的判决结果时——对“故意杀人罪”来说,这是一个较轻的量刑——法官也没有看到她有什么明显的表情。
她被外人看到的最激烈的表情就是那种无声的哭泣。在开庭前见到半年未见的4个儿女时,她就是那样哭。她的孩子们也继承了这种哭法。她站在法庭的隔离带里面,几个孩子在隔离带外,相看无言,只是默默流泪。末了她说了句:你们在家要听话。
许林芳还具备常常和“老实”并列出现的“勤快”。周德军在家就是吃饭、喝酒、睡觉。许林芳承包了所有农活和家务。
她一般6点起床,给周德军和几个孩子做好早饭,然后下地干活。有稻子的季节种稻子,不忙稻谷的季节照看地里的蔬菜。不论是怀着孩子时,还是在剪完脐带三天后,许林芳都要干活,给周德军烧火做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