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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一警察安排卖淫女进看守所与押犯性交易

[2016-01-02 14:05:59]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三点水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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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32岁的何玉玲(男),在江西省抚州市东乡县看守所内服刑期间,接受了一次性服务。“穿过铁窗去嫖娼”的何玉玲有着怎样的神通?看守所的层层监管为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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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雷荣辉的行为,警方调查组认为,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特别是安排“社会失足女青年”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雷荣辉同志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东乡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何海清说,雷荣辉被行政撤职,并处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雷荣辉告诉据他了解,卖淫女子“露露”被处以(行政)拘留,何良贵仅被处以罚款。知情人说,民警艾清水被处以行政警告,但该说法还需官方的最终确认。当事主角何玉玲到底受到何种处罚,外界尚不清楚。

  公开报道显示,2010年底,乐建中已任东乡县看守所所长。此次“卖淫女进看守所与在押罪犯性交易”案发后,其依旧是东乡县看守所所长。乐建中说,雷荣辉比他先到看守所工作,因为是部队转业回来的,雷荣辉人比较淳朴,这可能导致他轻信了别人。乐建中说,看守所管理工作,也需要有人性、亲情的一面,但也不能没有防人之心;对于雷荣辉的处理,警方内部已开过会。

  知情人告诉东乡县警方对外隐瞒了这桩高墙内的丑闻,并在随后的“内部处理”时,轻罚了当事的违法违纪人员。如,雷荣辉仅以“违纪”名义受到处理。他质疑:普通人介绍容留卖淫都涉嫌犯罪,为何雷荣辉只是违纪?针对雷荣辉的处理结果,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和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认为,雷荣辉所做的事情性质是恶劣的,这不单单是仅应受到治安处罚的问题,更可能涉嫌犯罪。

  两位律师认为,首先,雷荣辉的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容留他人卖淫”的规定,如果经调查不止这一次,那雷荣辉就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

  雷荣辉未明确外来人员是失足女青年身份,而违规安排其与在押犯人会面,导致卖淫嫖娼活动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发生,如该行为引发当地民众对司法机关的严重不满,造成司法机关公信力严重下降,出现恶劣的社会影响,雷荣辉的所作所为可能构成滥用职权罪。

  即使雷荣辉主观不明知“露露”是失足女青年身份,误认为该女子是在押罪犯何玉玲的女朋友,导致该女子与在押罪犯发生性交易,主观上的过失,也涉嫌玩忽职守罪。他们认为,作为卖淫的失足女青年在此事中都被处以行政拘留,只是简单追究雷荣辉的行政责任,显然是避重就轻。

  对于雷荣辉处理过程,东乡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人帅骅说,他们需经过江西省公安厅批准后方可接受采访,未得到批准前,不能接受媒体采访。随即联系抚州市公安局宣传处处长向洪峰。向洪峰说,他还未听说此事,并表示将尽快问清原因。

  2015年12月31日,江西省公安厅新闻舆情处副处长钟建华表示不清楚此事,表示会去问询。截至发稿,尚无消息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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