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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所长带卖淫女进监区 供犯人嫖娼仅被认定违纪

[2016-01-03 06:52:35] 来源:华商报 编辑:王亚军 点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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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近日,知情人向记者发来了一份记录事发经过的“内部材料”,称该材料是从东乡县公安系统拿到的。材料写明,2015年5月2日晚,东乡县看守所值班的副所长雷荣辉、民警艾清水在分别接受了社会人员何良贵一条软中华香烟后,由雷荣辉将何良贵、女子“露露”带进了看守所。

  副所长被撤职 仅按违纪处理

  东乡县公安局纪委书记何海清告诉记者,2015年5月12日他们接到了关于雷荣辉的举报。

  记者注意到,看守所内卖淫嫖娼丑闻案发后,警方在处理材料中依旧称雷荣辉是“同志”。

  对于雷荣辉的行为,警方调查组认为,雷荣辉利用在看守所值班时的便利,收受社会关系人的香烟,非法安排留所人员“会见”,特别是安排“社会失足女青年”在严肃庄严的看守所内进行卖淫嫖娼活动,雷荣辉同志的行为已构成违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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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海清说,雷荣辉于2015年8月被免去东乡县看守所副所长职务,并被处以党内严重警告。

  知情人告诉记者,东乡县警方对外隐瞒了这桩高墙内的丑闻,并在随后的“内部处理”时,轻罚了当事的违法违纪人员。如,雷荣辉仅以“违纪”名义受到处理。

  他质疑:普通人介绍容留卖淫都涉嫌犯罪,为何雷荣辉只是违纪?

  针对雷荣辉的处理结果,重庆中西律师事务所主任侯亮和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智勇认为,雷荣辉不单单是仅应受到治安处罚的问题,更可能涉嫌犯罪。

  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容留他人卖淫”的规定,如果经调查不只这一次,那就可能构成容留他人卖淫罪。雷荣辉还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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