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检方指控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2月18日下午,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村民侯见中、侯见奇在本组一村民家门前遇到本村村民侯其明(侯见志之父),因双方素有矛盾,侯见中心中气恼,与侯其明发生口角,继而与其哥哥侯见奇持刀殴打侯其明,侯其明被砍伤。
侯见志看到后,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返回现场,与侯见中对打。
其间,侯见中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中侯其明头部,侯见志持菜刀砍中侯见中头部,侯见中当场倒地。
侯见中后经南召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检验,侯见中应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侯见中的损伤应为钝器形成。
公诉人认为,侯见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考虑被害人存在过错,双方事后已经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