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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嫌疑人承认,他们上传到QQ群的图片或视频,大部分是从别的网站上下载后上传至群内的。让民警没想到的是,有的群成员甚至将自己妻子的不雅照发到群里,供其他群成员浏览。
办案民警介绍,“青海激情自拍群”里的成员文化程度都不高,大多是初中毕业或是小学毕业,基本上是普通务工人员。他们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和欲望加入该群,在网上发布淫秽图片、视频和音频。有的群成员被抓时甚至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触犯了法律。
法律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声讯台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利用互联网或者移动通讯终端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的淫秽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五千次以上的,要按照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定罪处罚;利用互联网建立主要用于传播淫秽电子信息的群组,成员达30人以上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对建立者、管理者和主要传播者,依照刑法第364条第1款的规定,以传播淫秽物品罪定罪处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