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0多名村民的联名信。
基本案情
检方指控
已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庭上,公诉人宣读了起诉书。
据起诉书指控,1999年2月18日下午,南召县崔庄乡花坪村村民侯见中、侯见奇在本组一村民家门前遇到本村村民侯其明(侯见志之父),因双方素有矛盾,侯见中心中气恼,与侯其明发生口角,继而与其哥哥侯见奇持刀殴打侯其明,侯其明被砍伤。侯见志看到后,回到家中拿了一把菜刀返回现场,与侯见中对打。其间,侯见中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砸中侯其明头部,侯见志持菜刀砍中侯见中头部,侯见中当场倒地。侯见中后经南召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南召县公安局法医检验,侯见中应系重度颅脑损伤死亡,侯见中的损伤应为钝器形成。
公诉人认为,侯见志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应考虑被害人存在过错,双方事后已经达成协议,取得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
被告人
为保护父亲持刀砍人
法庭上,侯见志讲述了与堂兄发生争端的过程。
侯见志的供述称,1999年,农历正月初三(1999年2月18日)一早,花坪村中侯姓亲属都前往村内一个叫“桃园庄”的地方给去世的家人上坟。当天中午,大家便在桃园庄聚餐,其间他喝了一些酒。饭后已近下午2点,侯见志准备回家。途中,他发现一群人围着不知道在看什么,于是凑上前去,“我当时看见我父亲倒在地上,身上被砍伤,背上还流着血”,侯见志说,当时,他的堂兄侯见奇和侯见中两人手中都拿着一把杀猪刀,并继续朝着倒在地上的父亲砍过去。
侯见志供述称,他当时赶紧上前阻拦,但是对方不听劝阻,还扬言要将他全家都灭了。“当时侯见中见我过来,拿着杀猪刀就朝我砍过来”,侯见志称,他躲闪不及,杀猪刀划破了他的额头砍到了右手,脸上和手上都是血。
侯见志供述称,他受伤后,赶紧跑回家,从家中拿了一把菜刀后返回现场。而此时,他看到侯见中两兄弟还在踢踹他的父亲,“我拿着刀护在父亲身前,他们两兄弟可能是有些顾忌扔下了刀”,侯见志说,侯见中随即从地上捡起一块石头冲了过来,并一头撞在他挥舞的菜刀上,“我推开侯见中,手里的刀也跟着出去了,当时刀嵌在了侯见中的头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