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针对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和老人,辽宁省出台了《家庭暴力告诫制度实施办法(试行)》。警方表示,男性如遇家暴,也应报警求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实施暴力情节严重者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前几日,丹东振兴区汤池派出所接警,打电话的男子声音听起来愤怒又委屈:“我被家暴了,老婆和丈母娘、老丈人合起伙儿来打我,警察能不能管他们?”
报警的是附近的村民张平,河南人,经人介绍与现在的妻子李丽结婚。婚后两口子一直和李丽父母住在一起。
张平夫妻平时感情还行,但是因为他对家里的活不上心,时常也发生争吵,有时甚至还会动手打架。
事发当天,张平家里的农活得赶紧做完,可张平觉得自己平时也很辛苦,就没有管劳作的妻子和岳父岳母,自己找人打麻将去了。
因为这件事,张平夫妻又一次爆发了冲突,妻子一冲动抬手就给了他一巴掌,张平还没来得及“反抗”,随后回家的岳父岳母也开始对他进行“群殴”,岳父甚至还拿斧头,打了张平的胳膊。幸而,张平的伤不是很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