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集美警方对超载车辆开出的最严厉罚单。
6号上午9时,集美交警大队灌口中队民警黄苏非在灌新路巡逻时,拦查到一部车牌号为闽DA301某的重型自卸货车。民警发现,这部车辆加高了挡板,所载货物超过栏板,冒尖,可能涉嫌超载。
经过磅,该车核载质量为15897KG,实际超载41273KG超载达200%以上!
根据今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中第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民警对车辆驾驶员处以3000元罚款,扣留重型自卸货车,并处暂扣驾驶员机动车驾驶证3个月,同时对车辆所有人或管理者处以50000元罚款!
据介绍,这起处罚是集美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自施行《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修正案以来,对超载车辆开出的第一张最严厉罚单。
警方表示,下一步将继续按照法律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严重超载车辆开展专项整治。在此,警方通过新闻广播提醒,货运企业以及从业驾驶员安全驾驶,不要饱有侥幸心里违法违章。